3、企业首次采用本准则时,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首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要求,重新确认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对以前期间的交易和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二、关于定义
1、时间性差异。应税收益和会计收益的差额,在一个期间内形成,可在随后的一个或几个期间内转回。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时间上存在差异。
2、暂时性差异。从资产和负债看,是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随时间推移将会消除。该项差异在以后年度资产收回或负债清偿时,会产生应税利润或可抵扣金额。
时间性差异一定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并不都是时间性差异。以下情况将产生暂时性差异而不产生时间性差异:
①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
②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
③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
另外,有些暂时性差异并不是时间性差异,例如:
①作为报告企业整体组成部分的国外经营主体的非货币性资产和负债以历史汇率折算;
②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的账面金额不同于其初始计税基础。
3、永久性差异。某一期间发生,以后各期不能转回或消除,即该项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期间。其成因是由于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入与费用确认和计量的口径上存在差异。
4、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就计税而言可从流入企业的任何所得利益中予以抵扣的金额。
5、负债的计税基础,指各项负债账面价值减去其在未来期间计算应税利润时可予以抵扣的金额。
6、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税暂时性差异,将导致使用或处置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导致使用或处置资产、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由此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