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的内部控制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没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支中的正常性项目,可以由会计部门按照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正常审批程序办理,作为营业外收支列入“利润”项目,非正常项目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经批准的财产待处理盘亏等,必须弄清发生的原因和不同的处理界限,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申报,经过正式批准后才能转帐处理。
1. 填报申请。发生营业外收支业务,由经办人填写或取得原始凭证,对于特殊事项,由责任人或经办人填写报批申请单,说明该事项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和需收支的金额,签单后请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会计部门审核。
2. 上报审批。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对会计部门审核后的报批申请单进行审查,同意后正式签发,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 制证记帐。会计部门根据业务凭证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4. 复核。分管会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填制记帐凭证,由稽核员进行复核。主要检查记帐凭证与上级批复文件及企业报批金额是否一致,凭证内容是否齐全,填制手续是否正确等,对于不合格记帐凭证,责成管修正或报告会计主管人员处理,最后稽核人员签章批准传递。复核记帐凭证,可以保证营业外收支的正桷性合法性,提供准确的财务成果计算依据,是本系统不可缺少的控制环节。
5.记帐。 会计人员根据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正确登记记帐凭证,正确登记营业外收支明细帐;总帐会计根据既定的核算形式,及时登记总帐中的营业外收支科目,各记帐人员在凭证的帐簿上签章。分工登记营业外收支明细帐和总帐,便于相互制约,防止隐瞒或多报营业外收支等问题,保证营业外收支核算的真实性。
6.核对。 月未由非记帐人员核对营业外收支明细帐和总帐;帐务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核对营业外收支明细帐和总帐,能够发现营业外收支记帐、核算错误,保证帐帐相符,帐务处理信息准确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支中的正常性项目,可以由会计部门按照制度和有关规定及正常审批程序办理,作为营业外收支列入“利润”项目,非正常项目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新产品试制失败损失,经批准的财产待处理盘亏等,必须弄清发生的原因和不同的处理界限,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申报,经过正式批准后才能转帐处理。
1. 填报申请。发生营业外收支业务,由经办人填写或取得原始凭证,对于特殊事项,由责任人或经办人填写报批申请单,说明该事项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和需收支的金额,签单后请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会计部门审核。
2. 上报审批。企业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对会计部门审核后的报批申请单进行审查,同意后正式签发,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 制证记帐。会计部门根据业务凭证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填制记帐凭证,登记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4. 复核。分管会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填制记帐凭证,由稽核员进行复核。主要检查记帐凭证与上级批复文件及企业报批金额是否一致,凭证内容是否齐全,填制手续是否正确等,对于不合格记帐凭证,责成管修正或报告会计主管人员处理,最后稽核人员签章批准传递。复核记帐凭证,可以保证营业外收支的正桷性合法性,提供准确的财务成果计算依据,是本系统不可缺少的控制环节。
5.记帐。 会计人员根据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正确登记记帐凭证,正确登记营业外收支明细帐;总帐会计根据既定的核算形式,及时登记总帐中的营业外收支科目,各记帐人员在凭证的帐簿上签章。分工登记营业外收支明细帐和总帐,便于相互制约,防止隐瞒或多报营业外收支等问题,保证营业外收支核算的真实性。
6.核对。 月未由非记帐人员核对营业外收支明细帐和总帐;帐务误差,报经批准后予以处理,核对营业外收支明细帐和总帐,能够发现营业外收支记帐、核算错误,保证帐帐相符,帐务处理信息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