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外资企所税)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说起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避税许多网友的第一个反映就是从损益上做功夫,从损益类科目上做文章,但期间费用是税法禁止规定或限额扣除规定的重点,同时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其实已无多大的空间。由于税法对于生产成本或资产价值计量并无太多的规定,只是作了一点原则上的规范,而资产最终会通过折旧、摊销、销售等方式转化为期间费用,现在的资产价值的计量即是今后的期间费用的来源和依据,由于法无禁止即为合法,税法既然没说不可以这样计量资产的价值,那么会计功夫的深浅就会决定今后期间费用的多少,而会计中又是有许多的估计、许多的会计魔术的手法,飞草兄早已在会计专题中作了详细的介绍,本文不再细述,这就为今后的纳税提供了广阔的筹划空间。例:某外国公司甲拟在中国投资900万美元成立一外商投资企业乙公司,甲有两种选择,一是将900万美元完全作为注册资本投入乙公司,二是将900万美元中的450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另450万美元作为借款借给乙公司,多年来累计计提利息2000万元(当然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资本化计入乙公司资产价值,乙公司在对2000万利息代扣代缴10%预提所得税后,该2000万利息最终可以作为销售成本或折旧计入期间费用进行33%税前扣除。因而合理利用税法中成本确认、计量的薄弱环节是税收筹划的关键,更为有趣的是本人曾和一位税务稽查人员交谈,他对税法中生产成本计量只有一点原则规定也是颇有微辞,认为无章可循,看似刚性十足的税法更有温柔的一面。本人总结出一句经验,即税法说不可以的则一定不要说可以,税法说要鼓励的,则一定要想办法让自己成为鼓励人群中的一员,哪怕是伪装成鼓励人群中的一员(当然伪装是违反税法精神的,有筹划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