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刚成立时由于出纳不懂的资金结算规定,开出了几张支票没有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当是按照实际领取支票的单位挂帐的。我现在急切想知道处理方法。请及时指教
那要怎样按照合法渠道取得名称不同的发票?
到国税局代开还是买发票冲帐?会不会不合法啊?
合法!就要你们开出的第一单位为你开发票,肯定业务是你们之间产生的。再说,没有发票为什么付款?你的解决办法都是不合算的,要交税。
我建议你把它做到第一单位的预付帐款,挂账。
方法1 去银行查一下资金的去向。
方法2 看有没有经手人,如果有经手人一问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