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个小建议,记账凭证的张数,应当区分原始凭证张数和附件张数,而不应全部当做附件张数,附件是对原始凭证的补充说明。在汇总时若能将张数加以汇总会更好。
请教附件张数是如何汇总的?反正在我这里汇总是看不到张数的。只有科目名称,借方和贷方金额。
在我们的手工操作中,记账凭证所附的张数分为原始凭证张数和附件张数,在科目汇总表中统计的张数有记账凭证张数,原始凭证张数和附件张数。
附件的张数是最主要的,其他的可以在附件的上面写呀
这是谁教你的呀?连基础的知识都不懂.
找本会计基础知识看看
看来你没做过凭证吧?也没有经历过正规的会计基础工作检查。在正规的检查中,将原始凭证和附件全部混为附件,绝对是个错误。
楼上说得不对,记账凭证的附件应该是指的原始凭证(报销单)的数量,而不应该包括附在原始凭证(报销单)后面的小票。小票是报销单的附件,要计数量在报销单上计,不在记账凭证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