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是如何进行4月报税操作的按照2006年《办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的次月及以后才确认发生销货退回、销货部分退回、销售折让或开票有误等情形的,不能直接将发票退给购货方并要求其作废或重开,而是要先到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认证该发票,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取得购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后,方能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来的蓝字发票,然后才能重新开具发票,速去主管国税机关 避免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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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梦想仗剑走天涯.●看一看世界的繁华.●年少的心总有些轻狂●如今你四海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