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1)编制与A材料初始计量有关的会计分录。
(2)编制发出A材料的会计分录。
(3)编制2×17年年末计提A材料跌价准备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一、单项选择题
1.
【**】A
【解析】为购建厂房而购入的物资,在“工程物资”里核算,并作为报表项目单独列示,不属于存货,选项B错误;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不属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属于承租人(此处即为大海公司)的资产,选项C错误;盘亏的存货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属于存货,选项D错误。
2.
【**】B
【解析】企业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应直接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所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120000+5000+1000+1000=127000(元)。
采购成本主要包括:①买价;②外地运杂费(包括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③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可以计入存货的成本,所以计算成本时不需要扣除);④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⑤按规定应由买方支付的税金和进口物资应支付的关税;⑥发生的不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购进存货的成本中。
3.
【**】B
【解析】一般纳税人购入存货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发生的20%尚待查明的存货损失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不计入外购存货成本,因此,该商品实际成本=50×(1-20%)=40(万元)。
4.
【**】C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则委托方支付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因此,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120+20+24.70=164.70(万元)。
【总结】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处理: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抵扣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出售、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核算,不计入存货的成本中。
【提示】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是以不高于受托加工企业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出售。若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则应计入应交税费借方,不计入成本。
5.
【**】A
【解析】2x17年12月31日“存货”项目应填列金额=100+80+50+32+80-30+70-70+20=332(万元)。“工程物资”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在存货项目中列示的资产主要包含:
工程物资: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存货。
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所以在计算存货的价值时受托代销商品和受托代销商品款是不需要计算的。
材料成本差异:借方差表示的是超支差异,增加存货的金额;贷方差表示的是节约差异,减少存货的金额。
7.
【**】B
【解析】根据北京公司与上海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规定,该批A产品的销售价格已由销售合同约定,并且其库存数量小于销售合同约定的数量,因此,计算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格104万元作为计量基础,其可变现净值=104×10-20=1020(万元),低于其成本1120万元,2×16年12月31日,北京公司应该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1120-1020=100(万元)。
计算产品的可变现净值首先需要判断产品是不是已经签订合同,如果签订了合同,在合同数量范围内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确定,超出合同数量的部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题中A产品的库存数量没有超过合同的数量,所以全部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都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可变现净值=合同价格104×10-估计的相关税费20=1020万元,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小于成本,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成本1120-可变现净值1020=100万元。
【提示】题目中计算的是库存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库存产品就只有10台,所以计算的销售价格应为每台的合同价格乘以10,而不是乘以12。
8.
【**】A
【解析】腾达公司2×16年12月31日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800-750=50(万元);2×17年12月31日,导致A产品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A产品的可变现净值=900-20=880(万元),A产品的账面价值为750万元,所以应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所以2×17年12月31日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0万元。
9.
【**】B
【解析】存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多项选择题
1.
【**】ACD
【解析】一般纳税人外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采用简易征收办法的小规模纳税人,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要计入外购材料的成本,增加材料的入账价值。
【总结】购进存货时一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存货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可以抵扣。
2.
【**】ABD
【解析】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入库前的整理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商品采购成本的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的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再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销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对于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选项C不正确。
3.
【**】ABD
【解析】购入存货时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引起存货盘亏或毁损的各种原因 | 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 |
正常原因 | 因管理不善造成存货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产生的损失 | 计入管理费用 | 进项税额转出 |
计量收发差错等原因 | 计入管理费用 | 进项税额不予转出 | |
非常原因 | 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 | 计入营业外支出 | 进项税额不予转出 |
购入存货的运输途中发生的合理损耗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中,非合理损耗不得增加物资的采购成本,应暂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在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4.
【**】AC
【解析】存货的期末计量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的期末计量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是不考虑期末存货的公允价值的。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中核算。
5.
【**】ABC
【解析】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6.
【**】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