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07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三、**科目和范围
**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范围:在全国**委员会发布的2007年度《**大纲》中确定。
四、**方式和时间
**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
**时间:2007年9月14日至16日。会计**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时间各为150分钟。
**顺序如下:
9月14日下午2:00-5:00审计
9月15日上午9:00-11:30税法
下午2:00-5:30会计
9月16日上午9:00-11:30经济法
下午2:00-5:00财务成本管理
五、报名
请各位应考人员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关于注册会计师**的办法、规则、守则及本简章的有关内容(请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开辟**问题解答专栏,自2007年6月起陆续回答应考人员在应考和复习中遇到的问题,请考生届时关注。
如果应考人员在复习备考过程中遇到教材中的专业问题,可向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发传真,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将开通24小时传真电话(010-68703206);或发电子邮件,会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kj@cicpa.org;审计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j@cicpa.org;财务成本管理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cw@cicpa.org;经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jjf@cicpa.org;税法科目问题请发送至examsf@cicpa.org。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对所提问题进行汇总,对**政策及教材专业问题,研究后集中解答;对涉及现行法规、制度、准则等政策问题,将提交有关机构研究;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不办理对应考人员个人的解答事项。
六、试卷评阅、成绩认定和成绩核查
(一)应考人员答卷由全国**委员会办公室集中,并依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试卷评阅规则》组织评阅。**成绩由全国**委员会认定,由各地方**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通知应考人员。
(二)每科**均实行百分制,六十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成绩发布后,如果应考人员本人认为所发布的成绩与本应取得的成绩有差距,可在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当年**成绩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向报考地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成绩核查申请,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全国**委员会下发的《注册会计师**成绩核查试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成绩核查试行工作规程》组织成绩核查。
(四)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合格成绩在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后的连续四次**中有效。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五)取得全部应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绩者,可持成绩合格凭证,向地方**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并交纳全科合格证书工本费人民币6元。全科合格证书只证明全部**成绩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在领取全国**委员会颁发的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七、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1.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应考人员守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务工作规则》等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的相关文件,并自觉遵守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接受相应处罚。
2.应考人员**前期领取准考证时,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将向应考人员发放《应考人员必读》,该《必读》中将收录**期间答题卡(式样)、答题卷(式样)、应考人员基本信息填涂(写)方法、应考人员考场须知、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相关办法规则等,请应考人员认真阅读,并按要求参加**。
八、其他
各地方**委员会可根据本简章,制定本地区的报名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