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偶然所得
(一)税目范围
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例如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
1.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三)计算举例
万某2017年6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20000元,其应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
1.应以中奖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2.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