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稿酬所得
一)税目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二)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