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为了满足某些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主要情况的了解,被审计单位可能依据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编制一份简要财务报表。
只有对简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财务报表发表了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才可对简要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简要财务报表应当冠以适当的标题,以指明其所依据的已审计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 简要财务报表并未包含年度已审计财务报表中的所有信息。注册会计师在对简要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不应使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等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