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