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依法计征个税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