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税务总局日前印发最新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电子发票。具体文件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税总发〔2017〕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
推行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满足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合理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行业重点推行
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前期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电子发票。
三、规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