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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会计实务答疑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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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会计实务答疑
1.基金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基金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规定: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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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08:11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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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店式公寓出租按什么来缴纳增值税【问题】 酒店式公寓出租按什么来缴纳增值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69 号)规定:"五、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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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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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问题】 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要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 【**】 1、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时,应当在《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所规定的会计政策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并对所确定的各项会计政策制定会计政策目录,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执行。 2、企业经批准执行的各项会计政策,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才能变更: (1)法律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的要求; (2)该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除法律或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和披露外,企业因满足上述第二条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必须有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并说明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理由。对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仍应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或者未重新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擅自变更会计政策的,或者连续、反复地自行变更会计政策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上市公司的会计政策目录及变更会计政策后重新制定的会计政策目录,除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对外公布外,还应当报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备案。未报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备案的,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3、企业作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程序、备案、披露等,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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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09:23
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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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的清单是不是必须经过税控系统里开具出来

销售货物的清单是不是必须经过税控系统里开具出来?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 号)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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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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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德国支付股息的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问题】 请问现在向德国支付股息的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规定: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公司(合伙企业除外),并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 25%的资本,则股息预提税税率不应超过 5%;如果据以支付股息的所得或收益由投资工具直接或间接从投资于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动产所得,在该投资工具按年度分配大部分上述所得或收益、且其来自上述不动产的所得或收益免税的情况下,股息预提税税率不应超过 15%;在其他情况下,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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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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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已足额计提完折旧的残值能否进行调整【问题】 固定资产已足额计提完折旧的残值能否进行调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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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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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人员工资薪金发票是否计入我公司账户【问题】 我公司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人员进行房地产销售,给我公司开来工资薪金发票和服务费发票,请问工资薪金发票是否可以计入我公司的工资薪金科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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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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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车辆发生的车辆上户费是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问题】 我公司购买车辆所发生的车辆上户费是否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车辆上户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因此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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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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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罚款入账后,在企业所得税中能扣除吗【问题】 环保局罚款入账后,在企业所得税中能扣除吗?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环保局的罚款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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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3/17 15: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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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津贴到底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问题】 差旅费津贴到底需不需要交个税?差旅补贴需不需要发票?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 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差旅补贴标准请参照您当地政府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差旅补贴是随着差旅报销单一起报销,差旅补贴不需要发票,您可以制作一份差旅补贴领取单,粘贴在差旅报销单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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