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 5: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需要发票此类补贴津贴,不需要发票。但是要注意个税问题。差旅费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而误餐补助要分情况对待:根据财税〔1995〕82 号文件规定:国税发〔1994〕089 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规范事项
1、原始凭证丢失的处理方法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具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凭证附件的张数如何计算记账凭证附件张数计算的原则是:没有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每一张汇总单或汇总表算一张,因为原始凭证张数已在汇总单的“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栏内已作了登记。 3、票据审核后的处理视情况而定,有退回、报销、作废三种情况。
①退回:单据不齐(应附而未付)、签字不全,退回报销人补充完善。 ②报销:完全符合要求则直接报销;如果单据齐全,签字齐备,只是个别票据不能报销,则不能直接涂改报销金额,也不应退回报销人重新填报、重新走签字流程,而应在报销单上写“核报金额 XX 元”后报销。 ③作废:如果报销人弄虚作假,经核实后,则直接作废,不予报销。
4、几个单位共担电费和物业代收电费的处理公司与其他企业、个人共用水电的,可凭租赁合同、共用水电各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水电分割单、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入账。水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且无法单独取得发票的,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水电费使用记录证明、水电部门开具的水电发票的复印件、付款单据等入账。否则,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不会允许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