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检查开始前,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该单位属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公司集中缴纳。检查人员把营业税的检查纳入了检查的重点。
(二)检查具体方法
1.账簿检查,发现营业税下降
在检查开始阶段,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的账簿、报表与纳税资料进行了细致的检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均未发现疑点。但是,检查人员在检查2006年账簿时,发现1-5月份营业税计提缴纳只有40余万元,比2005年同期80万元少了很多。检查人员询问了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财务人员回答按照有关合同资料计提的税金,自称计提没有问题。再进一步检查2004年的账簿、纳税资料发现,2004年该单位计提缴纳营业税440余万元,而2005年全年只计提缴纳了127万元,而且2005年1-5月份就计提缴纳了80万元。针对这一问题,检查人员的第一感觉——该单位存在着少缴营业税的可能。
2.仔细询问,弄清真相
发现了纳税人存在的疑点,检查人员开始询问财务人员营业税是如何计提的。财务人员称是根据工程竣工结算进度、有关合同和开具的发票计提的营业税。检查人员调取了有关竣工决算书,结果竣工决算进度没有问题。调取了企业的全部合同和全部的发票,进行了细致的核对,竟然和账簿上的结果一致,似乎不存在任何问题。但是,给人的感觉还是不对,问题出现在哪里呢?
再进一步询问财务人员得知,该机电安装公司和总公司的每一项业务都有合同签订,而且大部分合同都有该项合同开具何种(增值税或营业税)发票的字样。问题一定出在此环节!检查人员重点检查了2004年与2005年的有关工程,发现有几项大型工程在2004年开具的是营业税发票,而2005年6、7月份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项业务性质相同的工程为何在不同时期却开具了两种业务性质的发票?
找到问题后,检查人员又一次询问了财务人员,详细阐明了利害关系,财务人员和有关人员不得不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原来他们完全是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及上级机关文件来开具项目发票的,虽然签订的合同有机电设备安装,但是该单位并不负责机电设备的制造,设备是由总公司负责采购,该单位只是负责安装,以前都是开具营业税发票。但2005年5月份以后,总公司财务处下发文件,指示该纳税人改变以往做法,将这些本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的项目,绝大部分业务改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加以注明。
总公司之所以下达此文件,是由于总公司取得固定资产及进项税金后,按规定可以享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优惠政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意味着增加了增值税的进项抵扣数额。同时,对于那些尚未签订合同的安装项目,也将由总公司指定开具何种业务发票。有关人员解释,如果不按合同写明的税种开具发票,那么某钢铁集团公司就不给该单位工程业务,况且,集团公司还是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只能按照上级要求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