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纳税人买卖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在有关有价证券所有权转移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买基金、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在转让、赎回有关份额时,或有关投资合约到期收回时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