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则必须包括一套核心的会计公告,它们可以构成全面和公认的会计基础;(2)准则必须是高质量的,它们能够导致可比性、透明度和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3)准则必须严格地加以解释和应用。随后,美国证监会前主席艾瑟·利维特又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美国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高质量的、符合前述三个条件的国际性准则。显然,美国从不认可国际会计准则到支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一套全球通用的、高质量的会计标准,在态度上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态度上的转变,实际上是美国的利益驱动所致,因为,建立全球通用的会计标准,促进会计标准的国际化,符合美国的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讲,会计标准的国际化实际上是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利益驱动的结果,我国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