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财务主体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着财务行为。正如郭复初教授(1997)论述中认为的那样,“如不论其主体,财务必然在经济运行中迷失方向,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就如同谈会计而不论其主体一样,会造成会计范围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可见财务主体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确定的财务主体不同,对财务行为的影响的差异是很大的,财务行为不同,对企业价值,股东财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差异将是巨大的。
1、引言
财务主体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着财务行为。正如郭复初教授(1997)论述中认为的那样,“如不论其主体,财务必然在经济运行中迷失方向,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这就如同谈会计而不论其主体一样,会造成会计范围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可见财务主体理论研究的重要性。确定的财务主体不同,对财务行为的影响的差异是很大的,财务行为不同,对企业价值,股东财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影响差异将是巨大的。
(1)所有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
干胜道教授在其《论财权分割与财务主体二元性》2006一文中针对王跃武博士《论财务主体一元性与财务主体多元性》(2005)的企业财务主体的一元观点提出商榷意见。他认为企业是一个契约的结合体,它本身不能成为产权主体,也不可能是财务主体,能成为财务主体的只能是对企业投入要素的签约人,且这一签约人必须是掌握企业财务控制权(财权)的所有者和经营者。杨君伟同志在其《动态的财务主体观》(2002)认为所有者财务主体和经营者财务主体是动态而不是并列存在的,而在新准则颁布后他的《二元财务主体下的财权动态安排》(2007)又转而支持财务主体二元论,他是从批判多元财务主体观的角度得出的这一结论,但对其02年的动态财务主体观和现在的二元财务主体观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性并无做出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