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具体方法
1.突击检查,发现涉税疑点
5月22日上午,检查人员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对9家公司实施突击检查。由于L公司经营地有严密的保安措施,为防止检查工作受到干扰,检查组决定首先由2名检查人员以联系业务的名义进入公司,其余检查人员再相继进入。在20余名公司人员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检查人员出示检查证,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和《调账通知书》。检查人员迅速找到存放会计账簿及电脑的房间,但法定代表人孙某不在公司,财务人员以不知道电脑密码为由,拒绝打开电脑。财务室只有部分2007年的账册,发票存根联也残缺不全,检查组调取企业财务资料受阻。
在此情况下,检查组决定直接调查其销售情况。检查人员前往L公司销售部,通过销售主管人员找到了记载销售情况的两台电脑。通过查看L公司的纸质账簿资料和电脑销售资料,检查人员发现9家公司的销售产品、客户完全相同,实际上经营着同一项业务。经对该公司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到9家公司的资金、人员、产品、客户、财务核算均为一体,L公司按销售区域成立8家公司,其目的是将销售额由大化小,将8家公司的年销售额控制在180万元以内,以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资格,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进行数据比对,发现新的涉税问题
检查人员将公司电脑中的销售资料与公司的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比对,发现电脑记载的销售收入与公司申报的收入差额较大,如2006年的销售收入为3144万元,但其向税务机关申报收入仅为1352万元。据此,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在分解销售收入的同时还可能存在账外经营行为。
3.确定检查重点,外围调查取证
从调取的账薄资料来看,该公司纸质账簿缺失严重,只有2006年的电脑资料比较完整。根据案情,检查组决定:重点检查2006年的销售情况,并通过外围调查和发函协查的方式核实9家公司的销售情况,查证其违法事实。
(1)对所有销售客户进行发函外调取证,核实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在外调过程中,检查人员抽取重点企业进行检查,从L公司的一个主要客户G公司处发现了一份签订于2006年3月1日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0万元,合同履行期为3个月。但检查L公司的账册资料,其仅收到G公司货款200万元。经询问G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称该合同已履行完毕,其余800万元款项应L公司的要求,分别转入了L公司的6家关联公司的银行账户(查询银行得以证实)。由此证明,L公司存在将销售收入存入其关联公司的银行帐号,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
(2)集中协查,核实电脑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对20多家受票单位393份发票进行协查,证实所有发票载明的金额与电脑销售记载的金额完全吻合。根据外调和协查的结果:L公司电脑记载的销售数据为其真实的销售数据,证实L公司存在帐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