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和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开办费篇
一、开办期的时限
合营企业筹办期间,即从合同签订开始至投产营业为止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支出,可列作开办费。
(摘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工字[1986]147号))
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摘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1年令85号))
合营企业筹办期间,即从合同签订开始至投产营业为止发生的筹建人员工资、差旅费、职工培训费等支出,可列作开办费。
(摘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工字[1986]147号))
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
(摘自《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991年令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