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 | 税 法 |
职工教育经费仍实行计提、使用办法。计提基数的口径与工会经费一致(2.5%) |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差异分析:与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不同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超支部分结转扣除从资产负债表的角度来看,属于暂时性差异。 |
•问:个人学历教育支出是否可以在职工教育费中列支?
•答:根据《关于印<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字[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培训,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