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暂行条例》第12条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最高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
• (1)居住用地使用年限70年。
• (2)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
•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50年。
•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使用年限40年。
•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年限50年。
问: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约定了公司的营业期限,届满后自动解散。当公司的营业期限低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到底应按照哪个年限摊销呢?
•答:土地使用权虽然属于无形资产,但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仍然可以在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内,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与企业的营业期限无关。因此,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与公司章程约定的营业期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