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理:
•假设税务机关认可的建筑物公允价值为180万元,那么乙公司应当确认固定资产转让所得90万元(180-90)。
•换入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为110万元,计税基础应为200万元(110+90),此后乙公司对换入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或者处置、出售时,应当相应转回差异,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若当年会计利润为4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企业所得税=(410+90)×25%=125(万元)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110)×25%=22.5(万元)
•例:甲企业以成本价25000元的A产品换取乙企业的B产品。乙企业B产品的成本价为30000元。甲企业换入的B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乙企业换入的A产品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二者的公允价值均为60000元,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增值税率17%。假设上市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甲企业和乙企业都没有对上述商品提取减值准备。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税费。
•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B产品=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25000+60000*17%=35200
•贷:库存商品25000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税务处理:
•应当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附表一第14行填报60000元,结转到附表三第2行第3列60000元,结转到主表第14行纳税调增60000元;附表二第13行填报25000元,结转到附表三第21行第4列25000元,结转到主表第15行纳税调减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