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1)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需要注意: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延长折旧年限。
• 实际企业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还可以参考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作为房屋建筑物载体的土地,存在明确的最高年限,因此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不应该超过土地的使用年限。
•同样的道理,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产品的强制报废年限或建议垡用年限,企业估计的最长折旧年限也不应该超过此年限。
•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产品的强制报废年限或建议使用年限,企业估计的折旧年限应符合正常的经营常规,即体现合理性原则。
•问:税法确认的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选择的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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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是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按照企业会计核算要求自行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于新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这种情况是符合新税法折旧年限规定的,两者并无差异之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按照会计核算计算的折旧额与新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差额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核算中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果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的,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不同造成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