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5】
某公司自建房产一幢原价3000万元,于2007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当天对外签订出租合同,租赁期为2008年至2010年。该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投资性房地产。该房产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残值率为10%,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折旧年限20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资料及财税处理如下:
【案例分析5】
(1)200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贷:在建工程 3000
(2)2008年12月31日该房产公允价值为3600。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6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税务处理:
•当年税法折旧=3000*90%/20=135(万元)
因此,本年度应调减=600+135=735(万元)
•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3600万元,计税基础净值=3000-135=2865(万元);
•暂时性差异额=3600-2865=73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18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投资性房地产183.75(735*25%)
若2008年会计利润为400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应纳所得税额
=(4000-735)×25%=81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81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16.25
所得税费用=183.75+816.25=1000(万元)
(3)2009年4月,公司将房产收回并对外转让,转让价6000万元,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借:银行存款 6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00
其他业务成本 3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000
—公允价值变动 600
其他业务收入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