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不具有相关性的支出不得于税前扣除;
•例如,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2、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看费用支出的结果。
•如企业经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法律诉讼,虽然经理人员摆脱法律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果可能确实对企业经营会有好处,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分析属于经理人员的个人支出,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问: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07/12/17
•问:公司向高管人员的配偶发放的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答:从该费用支出的结果看,可以更好地激发高管为公司服务的热情,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但这种相关性只能是与公司取得收入间接相关。从费用支出的性质和根源方面分析,高管之配偶并未直接参加参与公司任何经营活动,对其发放的补贴不具有直接相关性,不应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
•问:关于未按规定安置复转军人支付费用的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未按规定安置复转军人支付的费用,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费用支出,一般不得税前扣除。
•问:违反经济合同支付违约金的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签订经济合同一般是由于经济业务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违反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支付的违约金、罚款、诉讼费也是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支出,因此可以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