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20000(留抵下期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
三、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例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进行日常核算。该公司2002年8月31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余额为17000元,该借方余额为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从下月的销项税额中抵扣。9月份发生涉及增值税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价款5400000元,增值税额为918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达到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18000
贷:银行存款 6318000
2、销售产品收入累计为6800000,增值税额为11560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妥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795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6000
3、用银行存款交纳九月份增值税22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220000
贷:银行存款 220000
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20000元,应由该批原材料负担的增值税额3400元。
借:在建工程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5、月末,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九月份应交增值税=1156000+3400–918000–17000=224400(元)
九月份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224400–220000=44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4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400
下月(十月份)上交九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400
贷:银行存款 4400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包括劳务),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是计入购进货物的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不注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方法计算的,即: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2:某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材料验收入库,货税款已付清。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含税价格为84800元,已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585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2、销售产品
不含税价格=84800÷(1+6%)=80000(元)
应交增值税=80000×6%=4800(元)
借:应收账款 8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