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审核征收2013年度保障金,中心城区(含开发区)以2012年的武汉市在岗职工社平工资48942元为征收标准,新城区按本区2012年在岗职工社平工资为征收标准。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3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5%-2013年度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2012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
各用人单位在集中审核期内主动申报缴纳保障金给予10%减征优惠;逾期不再享受减征优惠,用人单位须全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