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vbbs
收藏本页
联系我们
论坛帮助
dvbbs

>> 安易V5,V5E,V5免费版财务存货软件交流
搜一搜相关精彩主题 
安易免费财务软件交流论坛安易财务软件交流安易小型V5E财务软件交流 → 汇算清缴主体

您是本帖的第 91 个阅读者
树形 打印
标题:
汇算清缴主体
易思迪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等级:职业侠客
文章:405
积分:2040
注册:2014年3月7日
楼主
  点击这里发送电子邮件给易思迪

发贴心情
汇算清缴主体

 (一)凡在2013年度内区局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除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外,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已按税收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企业分支机构,应在分支机构所在地进行汇算清缴。

    (三)自2013年度起,总机构在武汉市外且实行汇总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及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洪山营销部从本年起按《办法》的要求应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四)总、分机构均在武汉市内的纳税人由总机构统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其市内跨区设立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均不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14/3/14 12:01:17

 1   1   1/1页      1    
网上贸易 创造奇迹! 阿里巴巴 Alibaba
北京安易天地软件有限公司北方论坛
联系电话:010-51268244 13611231185 QQ:511102924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7.1.0 Sp1
页面执行时间 0.09375 秒, 4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