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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解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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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解析三
易思迪
等级:职业侠客
文章:405
积分:2040
注册:2014年3月7日
楼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解析三
单笔(单项)损失超过
500
万元的专项申报
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
500
万元的,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2014/3/14 1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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