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以下非正常损失为专项申报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