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项目可以加计扣除?
v 只有八种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加计扣除。
v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v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v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v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v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v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v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v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v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v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财税[2013]13号)
v 在保持原企业研发费用扣除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新增了在职直接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