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并不是企业所有的研究开发活动都可以加计扣除。
v 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三条的规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