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例:个人不是公司的员工,其公积金挂在公司里,第一种情况,个人提前支付2个月的公积金;第二种情况,公司为其垫付2个月,其人第三个月补交本月及以前的后,又交了2个月的,请问如何处理这两种情况?分录如何处理?
可以这样做吗:
第一种:收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交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第二种:垫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收款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请予赐教,谢谢!
很好的一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