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各位:例:个人不是公司的员工,其公积金挂在公司里,第一种情况,个人提前支付2个月的公积金;第二种情况,公司为其垫付2个月,其人第三个月补交本月及以前的后,又交了2个月的,请问如何处理这两种情况?分录如何处理?
谢谢!
看一看会计实务不就知道了啊,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