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隐瞒收入偷税案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6年3月,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A花园和B宾馆项目中,拖欠税款60多万元,隐瞒收入偷税100多万元。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年12月登记注册,注册资本618万元。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该公司共开发A花园、B宾馆、C大厦三个房产项目,并且三个项目都已完成施工。
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管理办法。到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
稽查局接到举报案件后,检查人员围绕纳税人的涉税情况开展调查:一是到主管税务机关了解税收管理情况。该公司开业以来,所开发的三个工程项目均已完成施工,共申报地方各税102万元,缴纳57万元,尚欠缴45万元。2003年、2004年和2005年近三个纳税年度,各只有一次申报税款记录,其他申报都是零申报,且其开发的B宾馆项目,从未申报缴纳税款。二是到房产管理部门了解销售登记情况。发现该公司开发的三个项目基本已销售,但多数未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检查人员初步认为该公司有偷税现象,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负责本案的查处。
(二)检查具体方法
1.账面检查,发现疑点
检查人员在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后,对纳税人的有关账簿和凭证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会计科目设计不全、会计账簿登记不实、账表勾稽关系不平、会计凭证装订不齐。针对这种情况,专案组决定抓住时机,报经市局局长批准后,实施调账检查。
检查人员按工作内容分成两个小组,一组负责账面收入、预收款凭据记账联的金额、号码和售房合同中的面积、单价、金额等资料电脑录入,并进行对比分析;另一组负责到产权登记部门、购房对象等进行项目销售情况和房源情况的外围调查。通过对账面收入、收款凭据的分析和房产项目的销售、收款、合同的比较,发现三个疑点:一是入账的收款凭据记账联缺号;二是收款凭据记账联金额与售房合同中的金额有差异;三是部分实际已售房但未发现销售合同,并且这部分销售房屋在账簿中没有收入记录。
2.询问调查,外围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