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自有应征消费税车辆用于企业经营所发生的汽车油费及修理费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请问企业自有应征消费税车辆用于企业经营所发生的汽车油费及修理费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在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在以上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所耗用的汽油及修理费进项税均不包含在内,税法采用列举法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否可以认为除列举之外的均为可以抵扣范围。条例规定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汽车所用于企业经营中的汽油及修理耗费是企业增值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我们认为汽车用于企业经营所耗用汽油及修理费发生的进项税额应是可以抵扣的。
以下是两个地方文件规定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盼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请问企业自有应征消费税车辆用于企业经营所发生的汽车油费及修理费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条例第十条和细则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企业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提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在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在以上项目中,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所耗用的汽油及修理费进项税均不包含在内,税法采用列举法明确不得抵扣的项目,是否可以认为除列举之外的均为可以抵扣范围。条例规定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取得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但汽车所用于企业经营中的汽油及修理耗费是企业增值业务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我们认为汽车用于企业经营所耗用汽油及修理费发生的进项税额应是可以抵扣的。
以下是两个地方文件规定汽油费及修理费的进项是可以抵扣的。盼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问题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用于生产经营所耗用的汽油费及修理费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