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科目余额在不同方向的涉税问题及账务处理
“应收账款”借方余额长期挂账有三种可能,一是,可能变相利润分配,二是,可能是现金或承兑汇票收进不 入账放到私人口袋,三是,可能是客户有其他原因有意拖欠。
应收款余额在贷方,一是,“预收账款”或是“定金”,二是,抽心账款收到后不开票。这种都是自己责任,(如果长期挂账,超过两年者,最好自行账务处理,用普通票开,申报销售交税,免得被税务所查出要罚税款)。假如是07年12月份产品已发出,款大部分到账,还有小部分未到账,发票是在08年1月份开的票,那在07年12月份应先做一笔会计分录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在08年 1月份开票时,再把这份“发出商品”用红字冲掉。
应收款余额在贷方,一是,“预收账款”或是“定金”,二是,抽心账款收到后不开票。这种都是自己责任,(如果长期挂账,超过两年者,最好自行账务处理,用普通票开,申报销售交税,免得被税务所查出要罚税款)。假如是07年12月份产品已发出,款大部分到账,还有小部分未到账,发票是在08年1月份开的票,那在07年12月份应先做一笔会计分录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在08年 1月份开票时,再把这份“发出商品”用红字冲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