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发来的用于加工的材料物资,借记“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还是接受委托单位送来的加工物资时,不做会计处理,设置台账记录加工物资数量。那种方法对呢?
第一种正确,只是稍微麻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