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的轿车如何入账
请问今年购进的捷达轿车可以抵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吗?购车时发生的内饰费用是否可以随车款、车辆购置税一起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谢谢答复!
欢迎您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的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依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单位购入的轿车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的规定:“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依据上述文件,我们认为,汽车内饰费用如果不是车辆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不可以计入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