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汇算清缴时履行关联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汇算清缴时履行关联申报
200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通知》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在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以下简称“2号文”)单列第二章关联申报再次强调: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然而,在过去的征管实践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各地税务机关也不重视对关联申报的管理。不过,企业在进行2011年汇算清缴时可要特别注意,各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重视关联申报了,纷纷在其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文件中或单独发文要求有关联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在其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2008年12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通知》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同时,在2009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号,以下简称“2号文”)单列第二章关联申报再次强调: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然而,在过去的征管实践中,很多企业并没有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各地税务机关也不重视对关联申报的管理。不过,企业在进行2011年汇算清缴时可要特别注意,各地税务机关已经开始重视关联申报了,纷纷在其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文件中或单独发文要求有关联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在其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