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请问下,应交增值税期的进项及销项累计数怎么是加上年的累计数,这个如何处理啊?
上年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要结平,这样就不会出现把上年数累计加上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本质上是多栏账,应以多栏账列示,所以是不用管“进项”、“销项”那些明细科目的余额的。你把手工账的多栏账拿来看看,你就会明白了,手工账的多栏账里边的每一栏不存在余额结零之说吧?“进项”、“销项”那些明细科目就相当于手工账的多栏账里边的栏目,只是在财务软件中要通过明细科目来实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