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
合肥市财政局荣获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1.12.22 来源: |
12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李长春出席并向受表彰的城市(区)、村镇和单位表示热烈祝贺,合肥市财政局荣获全国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多年来,合肥市财政局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秉承为民理财的理念,把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地位,以“文明促发展,发展求文明”为动力,积极促进“四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实现了合肥财政事业和文明创建工作的新跨越。 一是坚持“三个落实”,开创文明创建新局面。坚持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和活动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文明创建工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把文明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将文明创建工作与财政发展有机融合,实现以创建促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是实现“四个结合”,拓展文明创建新内涵。将文明创建工作与质量管理、效能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及和谐机关建设相结合,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以学习型机关建设为动力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以效能九项制度建设为载体提高服务水平,以沟通交流为桥梁构建和谐财政,不断拓展文明创建新内涵,树立了开拓进取、文明服务的财政新形象。 三是注重“五个建设”,培育文明思想新素养。时刻注重思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社会公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干部作风建设“新八条”为标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以杨善洲、沈浩等同志为榜样,以强烈的事业心和忘我的敬业精神,不断破解财政改革发展难题;以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等为内容弘扬家庭美德;以扶贫济困为主题弘扬友爱互助精神;以“七个不准、八条禁令”等制度为标杆良好的反腐倡廉氛围。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培育文明思想新素养。 四是深化“多项改革”,践行文明财政新思路。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打造“阳光财政”,全国首创“开门办预算”模式,全面编制绩效预算;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清理撤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创新税源管理方式,完善协税护税机制;创新推进政府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政府融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的管理体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建立了从“入口”到“出口”的一整套管理机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对资产进行统一调配、管理。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有效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多项财政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回顾过去,成绩斐然,展望未来,激情满怀,文明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合肥市财政局将以荣获全国文明单位为契机,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发扬成绩、博采众长、求真务实、常抓不懈,将“四个文明”建设作为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为建设“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