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整治的质量和实际效果,将影响到享受到的省级财政奖补额度。记者近日获悉,日前该厅省财政厅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安徽省村庄整治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奖补资金实行绩效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激励,强化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管理办法,奖补范围仅限于省级下达村庄整治年度目标任务,并且年度内已经基本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地区。奖补资金将综合考虑完成村庄整治自然村个数、完成整治区农户户数、村庄整治质量和实际效果、县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资金整合力度等多个因素进行分配,并结合各地财政困难度、当年整治任务量适当调节。奖补资金在村庄整治目标任务完成的次年进行分配,并于当年3月31日前下达各县、市、区,其分配和使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村庄整治奖补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房整修、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环境卫生、植树绿化等。管理办法明确,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性和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置换已安排的资金或用于归还各种借款和贷款。奖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虚报冒领。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分配该县下一年度奖补资金甚至取消分配该县全部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吴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