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逾4.7亿元
省财政下拨专项资金逾4.7亿元 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 |
日前,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达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奖补资金的通知》,一次性下拨47597.6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各市 (县、区)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用于截至2009年12月底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长期负债,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机构设备购置等。 为巩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2011年9月份以来,启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省政府专门印发了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分级推进、明确责任、分级组织、联合实施”的原则,积极推动债务审核认定工作。目前,债务审核认定工作已圆满完成。 此次资金采取因素法和系数法,综合考核各地债务数额、人均负债、财力水平、卫生投入等情况,分配省级奖补资金。化债资金一律采取直接支付,其中:偿还个人集资或借款通过银行打卡发放、偿还单位或设备供应商的统一实行专户直接支付,并积极推动全面建立公示制度、举报制度、销号制度和尽责制度,签订政府目标考核责任书,确保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