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就业资金管理新规支持就业创业 |
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投入就业资金21.6亿元,全面支持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全年全省城镇新增就业 62.3 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24.1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7.7万人;全省农业富余劳动力新转移就业74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2%,低于年度控制目标。 为实施更加的积极就业财政政策,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了新的《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是促进就业服务均等。新规坚持统筹就业、公平就业原则,对职业介绍、技能鉴定、就业技能培训等补贴范围由过去的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扩大到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基本涵盖了有就业愿望和就业需求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作为扶持公共就业服务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就业资金支出范围并实行免费发放。实现了不同群体、不同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的均等化,实现了全省各类劳动者都能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权利的公平化。 二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新规把扶持创业作为就业资金政策着力点,将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扶持、组织起来就业等归纳统一到创业扶持类项目,形成扶持创业“组合拳”。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培训、创业基地实训给予100-1000元补助。同时,对在1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创业后续服务补贴;对组织起来就业经就业创业园、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搬离创业园,按出园时与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人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夯实创业者创业成功率。 三是促进保障水平提升。新规提高了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由过去的人均60-100元提高到人均120-200元;提高了技能鉴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较过去的80-120元提高至100-150元;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其中财政每人每月补贴400元提高至500元。新增了就业技能提升工程,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对取得技师类资格证书的给予500-3000元补贴。 四是促进重点群体扶助。新规加大了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助力度。对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工作的给予200元-250元介绍补贴;对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截至当年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期限岗位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用人单位和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招用农村低保的零转移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1000元就业奖励,以此全方位的帮扶重点群体人员就业。 五是促进资金安全规范。新规再次强调就业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部门或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与就业无关的支出。明确了财政部门要加强就业资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各项补贴支出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