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专员办
考核环节是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保证。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部党组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海专员办牢牢把握考核工作的精神实质,精心设计,认真制定出《上海专员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努力做到“三突出,三结合”。
突出考核工作动态化管理。按照部党组提出的“从2012年开始,实施廉政风险防控年度动态管理”的要求,上海专员办把考核工作作为实施动态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来抓,突出对风险点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落实、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指标的考核,以此来评价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效果。
突出防控环节和步骤为重点。考核主要针对处室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情况。重点涵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思想道德教育、制度机制建设、岗位职责监督、动态监控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
突出群众的满意度。上海专员办在制定考核办法的全过程中,认真听取了不同处室的思路,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设计了《财政部上海专员办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表》,从10个方面来评价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情况。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专项考评与年度综合考评均采取百分制,并且为各专项考评结果设定了相应的权重。各项考核独立评分,年底加总计总评分,形成对各处室的年度综合评定意见。
自查与测评相结合。我办日常监督工作采取“一门式服务”的方式,各处室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彼此之间既有侧重又有交叉,因此能够在互评过程中给与对方较为客观的评价。办领导小组采取处室自查、互评考核、年终检查、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达到对各处室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效果。
发现问题与自我完善相结合。考核的首要目的是对各处室继续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开展相关工作,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全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整体有序推进,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