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某企业年收入为2000万,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20万。
新:限制条件1 20X60%=12万 限制条件2 2000X5‰=10万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可以扣除10万。